科举考试中的舞弊与反舞弊
科举制自隋代创立至清代灭亡,存在了1300多年。在这1300多年中,既有说不尽的十年寒窗一朝高中,也有道不清的不学无术科场舞弊。
“通关节”屡禁不止
“通关节”是科场舞弊手法中最为普遍也是最难禁止的一种。所谓“通关节”,就是现在人们所说的“走后门”,考生通过贿赂考官,使其为自己的卷子判高分,以赢得“金榜题名”的机会。
在唐代,科举考试看重考生的诗才。于是,很多考生便在考前把自己的诗词文赋献给当朝名流,让他们在判定名次时为自己说话。因此,唐代科举常常在考试之前就已经内定了名次。唐代诗人杜牧曾经将自己所写的《阿房宫赋》投给当时的朝臣,受到20多位大臣的一致赞赏。然而,由于考试的前几名早已内定为权贵子弟,杜牧最终只列第五。
为了杜绝“通关节”,宋代推出了两项反舞弊措施——“糊名”和“誊录”。所谓“糊名”,就是将考生的姓名、籍贯等信息糊起来;所谓“誊录”,则是将考生的考卷重新抄录一遍,将抄录本拿给考官审阅。这两项措施使考官无从辨认考卷出自哪位考生之手,避免了考官给特定的考卷判高分。
“糊名”和“誊录”推行以后,有效遏制了徇私舞弊之风。有一年,大文豪苏轼的门生李参加科举考试,适逢苏轼担任主考官。苏轼希望李高中,便在阅卷之时仔细辨认他的考卷,发现一篇文章颇似出自他之手,便欣喜地说:“此人当拔得头筹!”然而,后来才发现,这份考卷竟然是另一名考生章援所写,而李却不幸落榜。北宋国子监学生郑獬曾因不满国子监祭酒给自己的初定名次,而专门写信将祭酒大骂一通。祭酒恼羞成怒,发誓要让郑獬名落孙山。到了正式考试时,那位祭酒发现一份考卷很像郑獬的文风,便立即将其淘汰掉。然而阅卷结束之后,祭酒才发现自己认错了考卷,而郑獬居然高中状元。
这两个例子印证了“糊名”“誊录”的效果,然而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,考生们想出了破解的办法。不久,另一种形式的“通关节”就蔓延开来。考生通过在考卷上做暗记,即在段末以“也矣”“也欤”“也哉”等虚词标记,或在文中使用特定的生僻字,然后将暗记写在条子上递给考官。如此一来,考官便能从众多考卷中找出这位考生的卷子。
例如,清朝咸丰八年,考生罗鸿绎事先向考官李鹤龄递了“通关节”的条子,约定三场考试中,第一篇文末用“也夫”两个字,第二篇文末用“而已矣”三个字,第三篇文末用“岂不惜哉”四个字,最后再以“帝泽”两个字结尾。李鹤龄依据这几处暗记,果然找到了罗鸿绎的考卷,写下了“气盛言宜,孟艺尤佳”的评语。结果,罗鸿绎高中举人。
舞弊手法花样迭出
除了“通关节”,舞弊的方式还有“枪替”、“冒籍”、“夹带”、泄题、互相抄袭、割换考卷、场内传递等十几种。
“枪替”就是找人替考,受雇替考的人被称为“枪手”。这种舞弊手法多见于考取秀才的初级考试,有时也发生在考取举人的乡试中。清朝乾隆四十八年,考生岑照请了颇有才学的官员叶道和帮忙替考。后来,“枪替”被人揭发,岑照和叶道和双双被斩。为防止“枪替”,清朝规定五名考生互结联保,并找一到两名廪生认保,一旦发现了“枪替”现象,则五名考生连坐,认保的廪生被革除。
“冒籍”是指考生假冒外州、县的籍贯参加考试,一则占用其他州、县的录取名额,二则在本州、县考完后又去别的州、县应考,以增加录取机会。为了杜绝“冒籍”,自清朝康熙年间起,朝廷推出了“审音”制度,即核对考生的口音,以判别其是不是本州、县人。此外,五名考生互结联保也是防止“冒籍”的措施之一。
“夹带”就是“打小抄”,考生将抄好的“四书”“五经”或往届优秀文章偷偷带进考场,以便抄袭。明清科举以八股取士,重视机械记忆,因而“夹带”现象非常普遍。明清考生“夹带”技术十分高超,能以几毫米见方的蝇头小楷誊录整部论语,或抄在小纸卷上,或抄在衣服夹层,或抄在胳膊大腿上,令监考人防不胜防。
朝廷针对“夹带”手法,推出的反舞弊措施也是最多的。例如,考生穿戴的衣裤鞋帽都必须是单层的,不能有里衬;砚台不能过厚,毛笔必须空心,烛台必须是单盘的,而且用锡做成,烛台柱子中空通底,盛放工具的篮子必须镂空能看清里面;甚至考生自带的食品也必须切开,供巡查官检验。为了防止考生将文章抄在身体上,朝廷甚至规定,考生入场时要解开内衣内裤,接受严格搜检。乾隆年间,顺天乡试曾经开展了一次空前绝后的严查,派出大批军役逐个搜身,并规定搜到“夹带”一个赏银三两。结果,在那次考试中搜出“夹带”者40余人,交白卷者68人,没有答完者329人,文不对题者276人,而慑于严查未敢入场的竟有将近3000人。乾隆听后大惊而怒,立即对科举考试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。